四名僱主觸犯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四名僱主因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7(A)條8向他們提出檢控。他們今日(三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港幣八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

在首宗案件,經營食肆的顯富集團有限公司雖已為三名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從他們的薪金中扣除供款,但未有依期為僱員供款。僱員其後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舉報。經調查後,政府根據強積金條例第7(A)條8、43(B)條(1)及第43(B)條(3)提出三項檢控。每項控罪判罰款港幣四千元,共罰款港幣一萬二千元。

在次宗案件,被告為科華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未有為一名僱員就去年七月及八月份作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在接獲僱員的舉報後展開調查,並分別於去年九月及十一月發出繳交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但公司未有理會。政府其後向違規僱主提出檢控,裁判官判罰款港幣一萬元。

第三宗案件,榮泰印刷紙品啤盒公司東主嚴俊榮,被控在去年七月及八月份,未為一名任職技工的僱員向受託人供強積金。被告認罪,裁判官判罰款港幣一萬元。

第四宗案件中,積金局在較早前接獲Mid City Fitness and Beauty Limited僱員的舉報,指公司在去年夏天沒有在他們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亦未有依期為他們作供款。被告就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港幣三千元及五千元,共罰款港幣八千元。

二○○二年三月四日(星期一)

轉載自: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03/04/0304204.htm

Visits: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