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付款
什麼是年終付款?
年終付款是指任何具有合同性質的年度付款(包括雙倍工資、第 13 個月付款、年終獎金)。它不包括任何無償性質的付款或由僱主酌情支付的付款。*
*對於1997年6月27日之後簽訂的每份雇傭合同,假定年薪或年終獎不是無償性質的,除非合同中的書面條款或條件表示相反的意圖,否則僱主不能自行決定支付。
年終付款通知
《雇傭條例》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津貼,包括雙倍工資和年終獎金。
雇員是否有權獲得年終工資應以雇傭合同中規定的金額為準。如果該金額包含在雇傭條款中,僱主必須履行合同條款,向符合條件的雇員支付年終付款。
如果沒有具體說明,則相當於雇員在到期日前 12 個月內賺取的平均月工資。如果雇員的受雇時間少於 12 個月,則應以較短的期限為基礎進行計算。
如果未指定發薪日,則應在付款期的最後一天或該日後的七天內付款。如果年終付款是參照僱主的任何利潤計算的,則應在確定利潤的當日或該日後七天內支付。
勞動合同是否規定了年終工資的比例? | 是的 | 員工有資格根據其合同條款按比例獲得年終付款 |
不 | 平均月工資 × 雇傭期/支付期 注:付款期內的受雇期包括試用期(如有) |
辭職/解僱員工 – 年終付款案例
琪琪在雇傭合同中約定了年終工資,並遵守了連續合同,但工作不到一個工資期就辭職了。在此情況下,根據《雇傭條例》,可以視為雇員已自願放棄領取年終津貼的資格,僱主無須支付部分款項。
以同樣的例子為例,如果琪琪沒有因嚴重疏忽而被解僱,雇主需要按比例轉換年終付款,並在終止日或之後的七天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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