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月平均工資
什麼是12個月平均工資?
在香港,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旨在保護僱員,避免因工資變動而受到影響。根據《僱傭條例》第713章的規定,無論僱員的薪酬制度如何,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都需要使用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相關法定權益。在計算平均工資時,需要剔除某些「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需要以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項目
根據《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以下項目需要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 假日薪酬
- 年假薪酬
- 疾病津貼及相關條款*
- 產假薪酬及相關條款**
- 侍產假薪酬
- 年終酬金
- 代通知金
- 不遵從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額外款項***
*包括僱主不當地解僱放取病假的僱員所涉及的賠償款項。
**包括僱主不當地解僱懷孕僱員所涉及的賠償款項。
***如果僱主沒有按照命令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僱主除了需要支付勞審處判給的金錢補償外,還須支付一筆額外款項,款額為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HK$72,500。
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須知
僱主或人力資源部門需要根據《僱傭條例》第713章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法定權益的基礎。如果僱員受僱時間不足12個月,則以實際受僱期間計算。
各法定權益的「指明日期」
法定權益 | 假期日數 | 「指明日期」 |
---|---|---|
假日薪酬 | 一天 | 法定假日當天 |
假日薪酬 | 連續多於一天 | 法定假日首天 |
年假薪酬 | 一天 | 年假當天 |
年假薪酬 | 連續多於一天 | 年假首天 |
年假薪酬 | 合約終止而未放取的日數 | 終止合約的日期 |
疾病津貼 | 一天 | 病假當天 |
疾病津貼 | 連續多於一天 | 病假首天 |
產假薪酬 | 連續多於一天 | 產假當天 |
侍產假薪酬 | 一天 | 侍產假當天 |
侍產假薪酬 | 連續多於一天 | 侍產假首天 |
年終酬金 | – | 到期支付日 |
代通知金 | – | 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如沒有預先發送通知,則指終止合約的日期) |
額外款項 | – | 終止合約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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