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底稿不得境外備份
《辦法》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資料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資料傳輸、加密、備份、管理技術手段、儲存方式等提出具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綜合採取網路隔離、使用者認證、存取控制、資料加密、病毒防範、非法入侵偵測等技術,加強資料管理,相關資料應存放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亦應存放境內,不得在境外備份;需要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會計師事務所對於審計工作底稿出境事項,應當建立逐級覆核機制,採取必要措施嚴格落實審計工作底稿涉密敏感訊息管控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在業務約定書或類似合同中包含會計師事務所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境內項目資料數據等類似條款。
《辦法》又表明,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完善的網路管理治理架構,建立健全內部網路管理制度體系,依照業務活動規模及複雜程度,配置具備相關職業技能水準的網路管理技術人員,確保合理的網路資源和資金投入。針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網路安全管理不嚴的問題,《辦法》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設定嚴格的存取控制策略,統一管理各類賬戶,不得設定不受限制的超級賬戶,防範未經授權的存取行為。